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
2.负责国土资源执法巡察工作。
3.受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检举和控告,承办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4.负责送达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告知和决定,负责有关案件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