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AS秘书处督查处职责
1.归口承接并组织完成国家认监委委托交办的对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的专项调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归口与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监督活动等的联系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CNAS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对已认可的机构及其客户有关的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收集认监委对认可对象审批资格的处理情况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向评定处提供评定信息;
6.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
7.承担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秘书处认可工作组的秘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