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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代表省无委办公室在辖区内行使无线电管理权、执法权和收取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费用,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及其它无线电管理事宜;

(三)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批准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指配频率、核配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实行无线电台(站)的统一管理;

(四)领导监测站在辖区内开展无线电监测,电磁兼容分析,查处干扰和进行设备检测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进口的初审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无线电管理的宣传、调研工作,做好当地有关部门与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

(七)负责完成省无委办公室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相关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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