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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副处长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学生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部门人员岗位职责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学生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协调指导各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干部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干部座谈会;
4.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校风校纪、安全稳定教育;负责调查处理违纪学生和申诉处理工作;
5.负责全院特困生的认定、登记、统计、审核以及特困生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助学贷款、医疗保险、勤工助学、助学金评定、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工作;
7.负责指导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的咨询、教育及研究工作;
8.负责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费清欠工作、学生公寓管理及评优评先等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