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库

当前位置:职责库 > 体育教师 工作  > 正文

体育教师工作岗位职责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掌握体育教学的科学理论与方法,执行教学大纲,写好教案和讲稿,完成教学任务,能系统的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能力。履行教师聘约,完成相应的岗位责任。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认真备课试讲,遵守体育课堂常规,积极组织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辅导和早操工作。

4、公正准确的评定大学生体育课成绩和《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工作。严肃考纪,按规定评分,按时准确登录学生成绩。

5、严密组织课堂,教学严格考勤,严格要求,区别对待,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

6、任课教师需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课结束时要负责组织学生清点和归还体育教材。

7、任课教师不得迟到、缺课和提前下课,不得随意调课,(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者,必须向体育部主任报告并经批准,到教务部办理调课手续。)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8、教师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需提前一天向体育部主任请假,经同意后,由体育部主任安排代课并到教务部办理代课手续。

9、教师在教学课程中要经常总结教学经验,每学期末写一篇教学工作总结,载入教师档案。

10、教师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看(听)课,共同提高。

11、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发展方向,不断更新知识。积极锻炼身体,保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充沛的精力。

12、教师需要积极参加每年一次的术科考核,加强较弱项目的提高。

13、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对体育部的工作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14、新聘任的体育教师第一年需实行坐班制度。作息时间同行政人员(教学、训练、辅导时间除外)。协助体育部办公室做事物性工作,使之尽快适应新的教学环境。


相关岗位职责
苏ICP备16007902号-108  |   苏公网安备 32081202000275号
淮安守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