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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职责

一、开展农业法制的宣传教育。

二、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植物新品种保护、农药、肥料、种畜禽、蚕种、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直管区域内农作物种子、植物新品种保护、农药、肥料、种畜禽、蚕种、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的稽查工作;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复杂和重大农业违法案件。

五、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种畜禽、蚕种、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政许可的承办及相关证照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相关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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