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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职责
协助处长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补贴标准审核及社会保险工作,及计划外用工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基层党建工作、党员发展工作及学院党校的教学组织与管理;
3.负责学院党校的日常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4.学院党员数据库的管理及相关报表编制上报工作;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院人事调配、招聘、录用,教职工的聘用、政审、鉴定、转正、奖惩、考核等工作;
6.协助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以及各类资格考试报考工作;
7.协助做好学院的统战工作;
8.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