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参加有关知识产权的条约、协议的谈判。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他国际(境外)知识产权组织的联系。
3.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以及局内的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