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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保管员(库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民爆物品管理条例》,提高警惕,坚守岗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仓库安全。

2、加强库区日常检查巡视,熟练掌握库区监控、报警系统及手持机的使用,发现异常及时向安环部及项目主管负责人报告。

3、库房内外两重门钥匙由两位保管员分别保管,打开库房时需二人同时在场,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加强库房安全。

4、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发放、收存民爆物品要及时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收发民爆物品要认真核对编码,如实记录。记录要规范清晰,不得涂改。

5、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

6、储存爆破器材时必须按要求存放,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的要求,一般要用竹架板或厚木板架空离地10cm左右存放。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严禁将其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借宿或进行其他活动。严禁用明火、明线照明。

8、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造册,报告公安机关销毁,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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