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库

当前位置:职责库 > 安检员  > 正文

安检员岗位岗位职责

 一、岗位标准

  1、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煤矿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能胜任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3、从事煤炭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本职业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工作标准

  1、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经费的使用和工程完成等情况。

  2、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3、统计和分析事故,及时研究事故趋势,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矿职工安全素质。

  5、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进行处理。

  6、参与检查全矿质量标准化及文明施工情况,积极参与工程质量验收。

  7、经常深入井下,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制止和处罚“三违”、“三松”现象。

  8、积极参加事故追查,做好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三、技术标准

  1、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2、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3、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

  4、发现潜在危险,制定防范措施。

  5、发现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结合实际,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相关岗位职责
苏ICP备16007902号-108  |   苏公网安备 32081202000275号
淮安守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