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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岗位职责(国土资源局)

1.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对本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检査。

2.协助本局领导及有关科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査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督促协助本单位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源头治理、惩治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査、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信访举报的调查,调査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负责对本局中心工作、热点工作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保证各项人事政策的贯彻执行。

7.完成市监察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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