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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岗位职责

1.负责分管处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所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承相分管责任。在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局长负责。

2.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受局长委托处理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各有关方面的事务;接受局长的监督同时对分管处室的执法责任人进行监督。

3.布置本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出指导行政执法意见及主要措施。

4.负责组织安排有关处室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年度及日常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

5.协助局长协调与市直有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关系,协调局内各处室之间的执法关系。

6.定期向局长汇报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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