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库

当前位置:职责库 > 管理所 所长 房屋租赁  > 正文

房屋租赁管理所所长岗位职责

1.负责全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租赁市场,监督和管理全县的房屋租赁行为。

2.主持全所工作并召集所工作会议。

3.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

4.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协调工作。

5.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抓好政治、业务学习。

6.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全部过程审查、收件、租赁手续费的审批工作。

7.组织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相关岗位职责
苏ICP备16007902号-108  |   苏公网安备 32081202000275号
淮安守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