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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会岗位职责(慈善总会)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1.制订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2.讨论、决定资金的管理、筹集和使用等事项。
3.讨论、决定与国(境)内外慈善组织进行交流合作等问题。
4.讨论增补理事人选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5.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1.制订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2.讨论、决定资金的管理、筹集和使用等事项。
3.讨论、决定与国(境)内外慈善组织进行交流合作等问题。
4.讨论增补理事人选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5.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