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2.监督、检査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的情况。
3.组织、协调、查处重大、复杂的干警、职工违纪案件,开展信访及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