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库

当前位置:职责库 > 特殊教育 工会主席 学校  > 正文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特殊教育学校)

1.参加学校校务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主持工会工作。每年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改进工作。

2.在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定期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

4.办好“教工之家”,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5.抓好生活福利及离退休教职工的组织管理工作。

6.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解决教职工的闲难。

7.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好工会委员和工会组长的作用,搞好工会“评先树先”工作。

8.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老师公寓的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

9.做好党总支和校长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相关岗位职责
苏ICP备16007902号-108  |   苏公网安备 32081202000275号
淮安守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